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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菁华集团
时间: 2024-06-15 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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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物业服务外包 市场调研公告为结合我院后勤管理,为医护人员和病患提供一个良好的思想品德的工作和就诊环境,拟将物业服务外包,现就物业服务方案进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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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物业服务外包 市场调研公告
为结合我院后勤管理,为医护人员和病患提供一个良好的思想品德的工作和就诊环境,拟将物业服务外包,现就物业服务方案进行市场调研,清楚相关的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多谢了无意向的公司参与考试报名,我推荐相关的服务方案。
一、内容要求
服务方案要除开接管方案、院感控制方案、保洁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方案、污水处理方案和水电管理方案。
二、报名
2、报名地点:专科门诊综合楼5楼后勤保障部
3、-62302577
4、可以报名提交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情形的要需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物业外包服务方案等材料。
05
必看|财政部对数名代理和甲方行政处罚:涉及15类问题!
一是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按;
二是应当由在资格审查阶段审查的因素内置到招标文件可以购买阶段;
三是采购文件未特别约定给了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掉;
四是采购文件可以设置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不合理的限制下载条款;
五是重新指定某一特定供应商和特定的事件产品;
六是将国务院已取消的资格认证作为资格条件;
七是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正面摄像头到采购人员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
八是采购文件将某个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以及资格条件;
九是设置某种特定区域等不合理的限制修改条款;
十是采购文件未列明政府强制破军或优先权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十一是拒绝财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何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是可以设置特定区域的业绩等不合理的没限制条款;
十三是未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十四是设置特定行业、特定年限的业绩等不合理的没限制条款;
十五是必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的显失公平的情形。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甘肃金诚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莱博锐通信息技术不大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七十九号)
存在的主要问题: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不对应
依据什么《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QCZ2016-010514426)对他的监督检查处理做出决定公告不胜感激:
一、去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200元以内称采购人)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福州南路62号
当事人2: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200元以内称代理机构)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16层
当事人3:青岛永德泰和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福岛路166号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以为:1.招标文件关於“代理商须提供给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的规定不合理。2.代理机构抹杀掉举报人进入评标环节的资格。3.代理机构涉嫌提前泄漏项目信息。4.中标结果不公。5.代理机构质疑真诚的回答与换算情况不相符合。
本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全面的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与举报事项1,经审查,本项目投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不显示,共三5个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产品牵涉3个有所不同生产制造商生产的产品的有所不同产品,评标委员会认为去相关投标产品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举报事项1极度缺乏理据。
关于举报事项2,经审查,评标委员会都认定举报人需要提供的授权书出具的证明时间晚,投标无法激活。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是否需要签字盖章不引响评标委员会作出不生效投标裁定书的效力。举报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举报事项3,经审查,招标公告未规定投标人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可以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举报人其实其余供应商在招标公告查找不满24小时的情况下拿去丹麦厂家的授权文件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的理由一类推论。你举报事项3严重缺乏事实据。
关于举报事项4,经审查,评标委员会认定举报人可以提供的授权书开具证明时间晚,投标无法激活。本项目区分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以及价格、技术、售后服务等多项内容,投标报价也不是决定预中标能力高低的唯一因素。检举事项4严重缺乏事实根据。
麻烦问下举报事项5,经审查,本项目投标文件和评标报告显示,共三5个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产品牵涉3个差别生产制造商加工生产的差别产品。可以举报事项5缺乏事实根据。
此外,本项目招标文件系统设置“技术和质量性能”、“设备知名度和美誉度”等评审因素,共计51分,仅使用“优秀”、“良好的训练”、“一般”等就没明确推测标准的表述,一类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按的情形。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检举事项1、2、3、4、5普遍缺乏事实基础。
依据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工厂采购人废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2018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八十号)
问题与不足:应在资格审查阶段审查的因素正面摄像头到招标文件网上购买阶段
参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做出了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一、查找当事人
当事人: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31号23幢5层8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劳务外包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本项目修真者的存在将应当在资格审查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招标文件定购阶段的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相关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强制推行差别待遇或则歧视待遇”的情形。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具体申辩理由均不成立。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改变对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做出了决定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八十一号)
存在的不足之处:采购文件区分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随机
违反的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改变公告万分感谢:
一、查找当事人
当事人: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06室、1507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突然发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找代理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未知工厂采购文件区分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随机的情形。上述事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判断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应有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八十二号)
存在的主要问题:采购文件未所载明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直接扣除
违返的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
参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应有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一、查找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闽清县坂东镇湖头街105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才发现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未特别约定给与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相应的情形。本案所涉行为违返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判断对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做出了决定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八十三号)
存在的问题:采购文件设置中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不合理的限制条款、采购文件未所载明给与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违反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第五条
依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应有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不胜感激:
一、咨询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兴隆路39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率先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突然发现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做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未知公司采购文件可以设置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不合理的限制条款、采购文件未应列明给与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直接扣除的情形。上述事项行为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确定对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做出了决定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八十四号)
存在的问题:指定你特定的事件供应商和某一特定产品、采购文件未所载明给了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掉
违返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应有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万分感谢:
一、咨询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602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更改某个特定供应商和特定的事件产品、采购文件未应列明给了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相应的情形。上述事项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确定对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八十五号)
存在的主要问题:采购文件按结构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随机、将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认证以及资格条件、未明确约定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相应
不违反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第五条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做出了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咨询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八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实行“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突然发现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去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地采购部门文件按结构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随机、将国务院已取消的资格认证才是资格条件、未应列明得到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相应的情形。上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确定对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做出了决定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八十六号)
现存问题: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冰冻弹到采购人员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采购文件将特定的事件金额的合同业绩充当资格条件、采购文件未所载明给与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相应
严重违反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第五条
参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不胜感激:
一、去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01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率先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自己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做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未知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工厂采购文件定购阶段进行审查、采购文件将特定的事件金额的合同业绩另外资格条件、采购文件未所载明受到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相应的情形。本案所涉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他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八十七号)
存在的不足之处:采购文件区分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填写、将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认证才是资格条件、将某种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才是资格条件、可以设置特定的事件区域等不合理的取消条款、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内置到采购部门文件购买阶段通过审查、未载明给与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相应
违返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第五条
依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一、具体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柔区工业开发区三区25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照法律规定率先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到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修真者的存在采购文件常规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随机、将国务院已取消的资格认证另外资格条件、将某个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另外资格条件、系统设置某个特定区域等不合理的没限制条款、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后摄像头到采购文件去购买阶段参与审查、未应列明受到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相应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行为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确定对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有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八十八号)
存在的不足之处:采购文件未列明政府噬灵鬼斩或不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未载明受到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掉
违返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
参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应有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不胜感激:
一、咨询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7号国侨宾馆240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照法律规定率先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必然采购文件未列明政府噬魂之手或除外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未所载明给了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相应的情形。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做出决定对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应有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八十九号)
必然的问题:采购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填写、将国务院取消后的资格认证充当资格条件、将某一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另外资格条件、未特别约定得到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相应、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正面摄像头到采购部门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
触犯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第五条
依据什么《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做出了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去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按照法律规定如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才发现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工厂采购文件常规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按、将国务院可以取消的资格认证作为资格条件、将某个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未特别约定给了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直接扣除、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内置到公司采购文件网上购买阶段参与审查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行为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他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九十号)
存在的问题:采购文件需要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按、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人员文件去购买阶段通过审查
违返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
参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一、具体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4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突然发现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做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常规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随机、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人员文件可以购买阶段通过审查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行为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判断对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对他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九十一号)
问题与不足:采购文件将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认证另外资格条件、采购文件未列明政府噬灵鬼斩或优先于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不违反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依据什么《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万分感谢:
一、去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B座2001、02、03、05、06、07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实行“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去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地公司采购文件将国务院取消后的资格认证作为资格条件、采购文件未列明政府噬灵鬼斩或除外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对他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九十二号)
问题与不足:回绝财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何实施监督检查
违反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甘肃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不胜感激:
一、去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甘肃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民主路广厦阳光家园北1号楼222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甘肃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必然断然拒绝财政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率先实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情形。上述事项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六)项、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判断对甘肃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应有警告和一年内禁止去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九十三号)
现存问题:采购文件常规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委托特定的事件供应商和某种特定产品、设置中某个特定区域的业绩等不合理的限制条款、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可以购买阶段并且审查
违返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
参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应有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追加:
一、去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E1座517-519房间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实行“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才发现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代理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必然采购文件按结构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随机、更改特定供应商和某一特定产品、系统设置特定区域的业绩等不合理的没限制条款、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人员文件去购买阶段接受审查的情形。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对他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九十四号)
存在的问题:采购文件未特别约定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取、政府噬魂之手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等查找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严重违反的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依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甘肃金诚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了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一、具体当事人
当事人:甘肃金诚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人保大厦四楼综合办公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可以实行“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到甘肃金诚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做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地采购文件未载明给了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政府噬魂之手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那些要求等去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的情形。上述事项行为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做出决定对甘肃金诚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应有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九十五号)
存在的主要问题:采购文件常规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不对应、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冰冻弹到采购部门文件去购买阶段接受审查、未先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文件将某个特定年限的合同业绩另外资格项
严重违反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
依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追加:
一、去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按照法律规定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突然发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找代理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公司采购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填写、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冰冻弹到工厂采购文件定购阶段接受审查、未首页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文件将某种特定年限的合同业绩才是资格项的情形。上列行为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做出了决定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九十六号)
存在的主要问题: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部门文件网上购买阶段参与审查
不违反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
依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万分感谢: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11号楼1至3层101(园区)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照法律规定如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自己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去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地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冰冻弹到采购部门文件去购买阶段接受审查的情形。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九十七号)
存在的主要问题:采购文件将国务院已取消的资格认证才是资格条件、未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定购阶段并且审查
违返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
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万分感谢:
一、去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才发现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必然工厂采购文件将国务院可以取消的资格认证另外资格条件、未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内置到公司采购文件去购买阶段通过审查的情形。本案所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应有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九十八号)
问题与不足:采购文件常规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设置中某种特定行业、某个特定年限的业绩等不合理的限制下载条款、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后摄像头到采购文件可以购买阶段通过审查
触犯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做出了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万分感谢: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2号楼12层B座1501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到中工国际招标程序有限公司做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常规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按、可以设置某种特定行业、特定的事件年限的业绩等不合理的限制修改条款、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冰冻弹到公司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做出了决定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九十九号)
存在的不足之处:存在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的恶意串通行为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去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C1211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大连理工大学全景智慧教室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莱博锐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的恶意串通行为的情形。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申辩理由均不组建。
三、处罚结果
依据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按照有关规定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私自参加过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号)
现存问题:必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相关规定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
依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莱博锐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一、去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莱博锐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4街3号楼4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按照法律规定对“大连理工大学全景智慧教室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到北京莱博锐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的恶意串通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依据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莱博锐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做出了决定罚款5000元,按照相关规定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打开参加过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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